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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发布时间:2020-3-20 发布人:管理员 新个税法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,这是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重要举措。汇算清缴工作的平稳落地,需要做好制度设计和优化服务,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,加强相关政策解读,简化操作流程,优化办税服务,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,并且构建税收共治格局。
根据《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》(下称“《指引》”),所谓年度汇算,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(以下称“综合所得”)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,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,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,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。
简单来说,就是在以月或季度缴纳的已纳税款(预缴税)基础上进行年度清缴:查遗补漏、汇总收支、按年算账、多退少补。
综合所得年度汇算,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2019年1月1日,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。该次个人所得税改革,除了提高“起征点”、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,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。
对应综合税制,还有一个详细的公式算法计算退税或补税: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-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-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公益慈善事业捐赠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2019年已预缴税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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